欢迎您到金鹿航空有限公司网站购买机票!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各项条款,并在同意本须知全部条款之后方可继续进行网上购票,用户违反本购票须知的网上行为,金鹿航空将不负任何责任。
一、基本定义
| “网站电子客票”: |
是指普通纸质机票的电子替代产品,指客户在网上购买并支付,将普通纸质机票的票面信息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存储在航信主机系统的数据库中,旅客通过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乘机手续的客票形式。 |
| “散客电子客票”: |
一次性购买相同日期、相同航班的客票数在9张(含)以下的电子客票为散客电子客票。 |
| “儿童票”: |
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购买儿童票,按成人适用正常票价的50%付费。(未满两周岁的婴儿电子客票暂不办理) |
| “报销凭证行程单”: |
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发文批准的记录电子客行程、运价信息的单据,用作旅客报销的专用凭证,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可在购票处、当地金鹿营业部或者机场电子商务柜台打印。 |
未特别列明的定义均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金鹿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二、票务规定
适用旅客:除特殊旅客及民航总局规定的不予承运的旅客外的任何人
适用航班:金鹿航空运输使用电子客票的国内自营航班(含国际航班国内段),以金鹿电子商务网站公布的航班为准。
客票有效期 :正常票价的客票有效期为一年。
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该票价有关规定计算。
不定期客票自填开之次日零时起计算,定期客票自旅行实际开始 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普通儿童在F、Y舱订座,可享受民航总局规定的成人适用正常票价 50%优惠;普通儿童若在其它子舱位订座,享受团、散优惠票价,视同为成人购票,票价不再重复优惠。
办理值机:旅客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机场,凭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办理乘机手续。
| 自愿签转、变更、退票 |
| 1、自愿签转: |
| 电子客票直接签转至其它承运人的航班,须根据我司现行业务规定办理。 |
(1)旅客办理值机手续前到金鹿电子商务职能柜台办理签转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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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旅客办理值机手续后不得自愿签转。 |
2、自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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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航班或日期(舱位不变)按订座舱位对应的变更或规定办理,特价票,按票面价对应舱位的变更规定办理。4折(含)以上舱位同舱位间变更免收变更费,不限变更次数,4折以下变更,升舱至4折以上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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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愿退票 |
| 退票方式: |
退票仅限在原购票地点办理,在金鹿网站购买的电子客票应在网站上办理相应退票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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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票规定: |
本 网站销售的电子客票,网上支付购买的客票于购票当日退票免收手续费,仅限航班起飞60分钟前(不含)提出的退票,百姓乐优惠产品不适用此条规定,线下支付 订单不适用此规定;Z舱客票若订票当日客票作废,且在航班起飞60分钟前(不含)提交退票,可以全额退款,其他时间提交的自愿退票申请,均只退机场建设费 和燃油附加税;F/C舱免收退票费;Y舱扣除5%手续费;B-M舱 扣除10%手续费;Q舱扣除20%手续费;X-E舱 扣除30%手续费;4折以下不得自愿退票。除有特殊规定外,其他产品或舱位均按现行的金鹿国内航班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原则规定计收退票费。
升舱后的客票如要求退票,以原客票(升舱前的客票)票价为基准,按原客票的退票规定计收退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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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航班票务处理 |
根据属地原则由管辖营业部负责通知不正常航班电子客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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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自愿签转其他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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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鹿电子商务柜台工作人员首先向金鹿场站人员查询,确认航班不正常后,根据旅客需求办理签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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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自愿变更金鹿其他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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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鹿电子商务职能柜台工作人员首先向登机口地面代理人员进行查询,确认航班不正常后,方可变更至金鹿其他航班,须换开纸质客票按纸质客票非自愿变更程序操作。 |
3、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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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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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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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旅客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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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随身携带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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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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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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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运输:危险品、枪支(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军械、警械、管制刀具、活体动物(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者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助听犬除外)、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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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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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 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金鹿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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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限制运输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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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按承运人要求进行运输: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 药;小动物(仅限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它玩赏宠物)、导盲犬和助听犬;外交信袋,机要文件;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管制刀具以外的利 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 化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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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行李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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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金鹿可拒绝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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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金鹿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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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行李声明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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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金鹿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丢失,金鹿按声明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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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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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如在购票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或告知承运人,承运人有权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拒绝载运该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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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航班延误时金鹿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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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金鹿原因(机务维修、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金鹿应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金鹿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金鹿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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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航班取消与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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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可按规定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或延期航班飞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章和命令;为保证飞行安全;其它无法控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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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金鹿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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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鹿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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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旅客自愿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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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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