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天津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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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旅客携带的锂电池等危险品提示
    尊敬的旅客朋友:

       欢迎您乘坐天津航空公司的航班!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及中国民航局《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要求,天津航空温馨提示您:

       一、您在旅途中携带的供个人使用的含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移动电话、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置于手提行李中随身携带并防止意外启动。

       二、携带备用电池不超过2块,并需做好防短路保护(如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单个置于塑料袋中)且不得托运。

       三、携带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电池的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如下:

       1、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g;

       2、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3、额定能量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电池,须经天津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4.旅客如携带有大于100Wh的锂电池、电动轮椅、干冰等及类似物质,请到人工柜台办理运营人许可手续。
       
  • 如您需携带其他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请提前向航空公司咨询。

  •    感谢您选乘天津航空公司的航班!

       祝您旅途愉快!

    天津航空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